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主办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国内刊号:CN 11-2962/G4
国际刊号:ISSN 1004-3667
国内邮发代号:82-717
国外发行号:M7072
国内定价:20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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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高等教育研究瞻望
  • 全球高等教育研究瞻望
    阎凤桥,沈文钦,刘继安,李璐,张优良,方芳,王东芳,巫锐,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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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球高等教育研究瞻望
    Simon Margi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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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化的高等教育研究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其中马丁·特罗和伯顿·克拉克作为开创者作出了独特的贡献。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的崛起、全球化的发展、技术的膨胀成为高等教育系统的突出特征,高等教育研究需要对这些发展及其效应进行深入分析。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高等教育系统自身面临新的挑战,这主要包括毕业生的结果与机会公平、大学生就业、高等教育的社会价值以及如何促进更加多元的声音和主题等方面。随着东亚高等教育体系的崛起,世界高等教育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迁,世界各国需要增进彼此的理解,通过他者思考以理解自身的高等教育体系和世界高等教育体系是必不可少的。
  • 高等教育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研究
  • 高等教育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研究
    姜顺腾,刘惠琴,余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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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政产学研的融通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基于TOE理论,以114家数智新兴领域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方法深入分析政产学研协同的驱动路径。结果显示,高新质生产力水平包括“多元多维综合驱动型、政企学协同型、企业主导型、环境支持型”四种类型。政府创新支持政策是企业突破自身条件及外界资源限制的重要驱动因素,产学研合作、学术型高管比例增强了不同主体和路径间类型化的协作机会。未来应集聚各主体协同创新合力,增强政府对创新系统的引导统筹作用,建立符合企业发展诉求的产学研供需机制,探索形成契合区域发展特征及企业禀赋优势的政产学研合作体系。
  • 高等教育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研究
    马银琦,许志通,张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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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2012—2021年中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以科技生产力、数字生产力和绿色生产力为一级指标建构新质生产力评价指标体系,探究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影响机制。结果表明:高等教育资源配置能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并通过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中介作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影响呈现“S”型增长周期的双门槛效应和惠及邻近地区的空间溢出效应;以不同地理区域及资源类型为观测点,其影响存在异质性。据此,应以助推科技生产力提升为主攻方向,将高等教育资源视作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价值投资;引导教育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在传统增长动力尚有潜力、高等教育规模效应未达拐点时做出快速响应;树立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空间关联意识,以区域协同发展为抓手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
  • 研究与探索
  • 研究与探索
    文雯,崔亚楠,杨钰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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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地缘政治格局的嬗变给国际科研合作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在此背景下,统筹推进高校有组织的国际科研合作,以国家战略目标协同科学家自由探索,成为新时期我国科技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协同理论视角,通过对10项高校国际科研合作项目的实证研究发现,高校有组织的国际科研合作具有价值、知识和组织三个层面的协同内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协同机制存在的问题,如价值和利益难以协同、信任机制缺乏、评价和管理制度支撑不足等。高校要实现有组织国际科研合作的协同效应,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作用,构建开放、信任、共享的创新共同体形态,找准组织制度着力点协调不同主体的利益需求,加强国际科研合作与人才培养优势之间的联动,完善科研评价和管理制度等。
  • 研究与探索
    蒋惠凤,张兵,刘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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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扎根理论研究方法,以江苏省和广东省的2个现代产业学院为数据源,收集资料并编码分析,识别出现代产业学院在不同成长阶段的组织合法性演变特征及获取机制。研究发现:第一,现代产业学院合法性的获取是动态演进的,即在准备期采用依从型策略获取规制和关系合法性,启动期采用依从型和操纵型策略获取规范和实用合法性,成熟期采用操纵型策略获取社会和规制合法性;第二,不同合法性获取机制存在差异,具体而言,规制合法性通过政策响应机制和多重议价机制获取,规范与实用合法性通过规范治理机制和管理创新机制获取,关系、实用和社会合法性通过协同共享机制和形象传播机制获取。对现代产业学院新兴场域合法性获取实践作出的理论解释,可为政府、高校和企业共同推进现代产业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 教育法治研究
  • 教育法治研究
    胡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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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路径是法典编撰的本源性问题,教育法典的立法路径是教育法典编撰过程中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教育法典的立法路径主要研究教育法典的立法定位、立法模式、立法主线等重要问题。教育法典的立法定位宜为领域法典,具有法律主体的集合性、法律关系的复杂化、法律责任的领域化、调整范围的扩容性、跨部门的复合性五要素。教育法典的立法模式应为建构型实质编撰,以教育规范与教育结构互动关系,建构新型的教育法典。教育法典的立法主线当为教育领域关系,根据教育领域关系要素齐备说作为教育法典立法体例的设计依据。
  • 教育法治研究
    张燕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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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教育法典的编纂中,无论最终采用何种形式,对教育法刑事责任进行体系化构建是必须完成的任务。我国教育法刑事责任条款数量众多、涵盖犯罪类型广泛,但是存在法益保护不平衡、犯罪圈划定标准不统一、排列体系混乱、与其他部门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叠加刑法自身在教育领域立法的不足,使得教育法刑事责任还达不到体系化的要求。德国教育法刑事责任体系在法益保障、立法模式等方面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教育法刑事责任的体系化构建要兼备实质与形式。实质上要有统一的立法起点和价值基础,明确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根本地位,以此为基础将刑法对基本权利的保障转化为教育双层法益,构建实质上的刑事法网;形式上需要综合使用多元立法模式,处理好教育法典与教育单行法、刑法典与教育法典、教育法典刑事责任部分与其他章节之间的关系。
  • 教育法治研究
    董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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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位法》第四十条通过学术复核制度的创新设计,赋予学位申请人以学术复核权,但相关法律规范的非完备性导致学术复核权易受学位授予单位的实质限制,学术复核制度的非独立性风险由此显现。学术复核制度的独立性理论能够有效回应学术复核制度的理论争议,促使学位纠纷更好预防与化解,亦具备一定的理论和规范基础。全面建构学术复核制度的独立性理论,需要将保障学位申请人的程序主体地位作为逻辑前提,进而确保学术复核权的独立行使与学术复核程序的公正运转。应体系化设立完备的回避、学术复核办法制约以及评估审查机制,明确允许学位申请人寻求外部救济,相关救济机关应将学术复核程序是否具备独立性作为审查重点。
  • 教育法治研究
    邵天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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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硕博学位论文系重要的学术科研成果,学位论文的有效管理有助于推动相应科研成果的利用。当前我国学位论文管理体系存在强制呈缴依据薄弱、传播存在版权侵权风险、有效传播机制欠缺等系列问题。建议借鉴域外立法经验,通过细化《学位法》等方式,完善学位论文的法定呈缴机制;通过修订《著作权法》限制与例外、细化授权许可程序等方式,推动学位论文的公开传播与利用。
  •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
  •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
    叶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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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交媒体在博士生群体中使用广泛。以716名学术型博士生为研究对象,探索社交媒体使用动机及成瘾对博士生学术创新能力的影响及社会情感能力与注意失败的中介作用。结果表明,博士生群体存在一定的社交媒体成瘾情况;各研究变量在性别、读博动机等人口学变量上存在差异;社交媒体使用动机(认知性和享乐性)和成瘾分别显著正向和负向预测博士生的学术创新能力,开放性思维、情绪稳定性和注意失败在这一预测关系中起中介作用。据此,高校应该重视博士生社交媒体成瘾现状及深层次原因,关注良好导学关系构建及学生的学术进展等情况,并重视博士生的社会情感能力培养。
  • 职业教育研究
  • 职业教育研究
    宗诚,李波,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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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培养质量事关高职教育高质量发展,是衡量高职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根本所在。为充分展现中国特色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通过因子分析法,从人才培养投入、过程、产出3个维度,构建涵盖10项二级指标和34项三级指标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全国31个省份的1 367所高职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进行定量分析。研究发现,我国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指数整体上呈现出“东高西低”现象;各区域人才培养投入与产出呈现正相关关系;区域之间、省份之间、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为此,提出提升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路径,即:加强东中西部协作、促进资源流动与共享;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加快形成多元投入机制;形成以提升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成果评价机制等。
  • 职业教育研究
    唐慧,王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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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在高等层次对职业教育的规划和布局,关系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完整性和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的多样性。在德国,职业教育在高等层次拥有混合形态和独立形态:前者为同时授予(初始)职业型资格和学术型资格的职学混合教育,以双元制高校教育为代表;后者为专注授予高级职业型资格的职业进修教育,拥有贯通的职业进阶路径和三级资格体系。德国针对职业进修教育启用“职业行家-专业学士-专业硕士”三级称谓,以期打造与双元制高校教育齐名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德国职业教育在高等层次并立混合形态和独立形态的布局,有助我国在发展“职业本科教育”中更好厘清职业教育的功能定位、类型属性和层次关系。
  • 职业教育研究
    吴雪萍,张靖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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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学习者接受个性化教育的权利、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促进全民终身学习以及维护教育公平,瑞士通过职业会考制度等关键改革行动逐步建成融通性职业教育体系,并通过法律明确其内涵和地位。瑞士一方面坚守职业教育类型特色,致力于实现职业教育内部不同层次贯通,促进职业教育不同层次知识和技能的衔接;另一方面注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相互融通以及对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的认可,以提供更加灵活的学习路径,服务全民终身学习。